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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admin 日期:2009年08月11日 访问次数: |
一、本社刊登广告严格执行《广告法》和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广告管理的规定。广告原稿上需加盖有关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。
二、有特殊规定广告,必须出具地(市)级以上主管部门广告审批表,广告宣传内容以广告审批表为准。
三、广告内容如有不妥,本社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,如有刊出错误本刊负责更正。
四、广告合同应在出版前30天签订,广告客户必须在出版前25天付清广告费用,同时将广告资料送至杂志社。
五、需由本刊设计制作的广告,按广告款10%收取制作费。
六、已经制作定稿的广告,客户因故停刊,其设计、制版费用照付,文字部分或文字广告付一次广告费的20%作为排版制作耗材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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